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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皖教财〔2013〕13号
 
省属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策,落实经费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2.落实高等学校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是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3.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校各院、系、所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督促项目进度,监督经费使用。
    4.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5.科学编制项目预算。高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要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完善预算评审制度。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或中介机构对相关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预算审核建议调整预算编制。涉及劳务费的,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合理核定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简单按比例或随意编列;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7.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三、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
    8.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分项设账,分类管理,确保核算内容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9.规范经费支出管理。高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10.严格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作(外协)项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经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办理,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11.切实加强间接费用管理。按照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学校要合理确定项目间接费用标准,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办法。间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2.严禁违规使用经费。高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13.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14.设立科研经费管理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高校,可以在财务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15.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16.完善科研信息系统。高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
    17.推进科研财务信息公开。高校要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和回访制度,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转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18.完善绩效考评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高校要建立以高水平成果、高层次人才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19.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要建立完善科研项目的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制度,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学校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20.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高校要将专项审计、财务检查、课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