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制度 -> 正文

安徽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安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校党〔20142号)及《关于印发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财〔2013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车辆及驾驶员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的经费预算、日常调度、保养维修、年检考核、保险缴纳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车辆主要服务于学校公务活动、对外接待、教学实践活动等。校级活动用车由校办安排。部门因公务需用车时,应提前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大型活动还需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校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安排车辆。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安排专车。

第五条  规范燃油管理。校办统一购买加油卡,一车一卡,限号加油。每月根据车型车况按实际公里数核定耗油量。

第六条  规范过桥过路费管理。校办统一办理ETC卡,一车一卡,凭卡自动缴纳过桥过路费,ETC卡覆盖范围内的过路过桥费不再现金凭证报销(少数未开通ETC通道的除外)。

第七条  规范车辆维修管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一)学校车辆大修(包括全车校正、全车做漆、发动机总成、空调总成、底盘总成、变速箱总成维修等)须以学校名义书面向省财政厅行政处提出申请,获批后在政府定点修理厂维修。(安徽省财政厅财行〔2014352号《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大修实行定点管理的规定》)。

(二)维修程序:本条第一款外的其它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车队技术小组或队长预检、预审,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到定点修理厂修理,维修完毕后由驾驶员签名确认。维修费用由办公室与维修厂统一结算。

第八条  规范汽车用品管理。对于车用卫生工具、脚垫、椅套、内饰等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由驾驶员提交申请,校办审核,核批后统一购买。

第九条  规范驾驶员管理,确保安全,提高效率。

(一)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目的地单位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

(二)驾驶员作息时间按学校行政作息时间执行。正常上班时间无任务时,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坐班,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听从统一派遣。驾驶员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值班或加班。

(三)学校设立驾驶员岗位专项费用,由行车补助、洗车费、加班补助三部分组成。加班工作量以派车单为准,无派车单的以短信形式报备,每月月底由校办按派车单及报备短信核定加班工作量,统一造册发放。驾驶员不得向用车单位或用车人索取报酬。

(四)非工作时间且未安排任务的,应严格执行学校办公室《节假日公车管理规定》(办发〔20153号),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五)在正常行驶中如遇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校办报告。涉及保险索赔时,驾驶员应保存好相关资料,向车队队长汇报。事故车辆维修应在学校定点修理厂修理,费用由学校与修理厂、保险公司统一结算。

(六)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扣分、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扣发相应比例的费用(如承担事故责任50%,则扣发50%月岗位专项费用);驾驶员在用油、修理、加班报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扣除当月岗位专项费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处理。

(七)因私自出车、将车辆借与他人或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停职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