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每月25日前,人事处、水电科、房产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把涉及下月工资发放数据变动的材料报送财务处计划科,凡 10人以上的调整一律附软盘,财务处计划科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材料对个人工资变动项目进行修改。教职工对本人发放和扣缴的内容不详,可直接与上述部门联系查询。
上述部门逾期报送变动材料将在下个月工资表中进行修改。
个人工资每月9日发放(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发放,下同)。工资条由财务处负责工资管理人员按时(每月11日)送到各部门或各部门安排人到计划科统一领取。
对于补助工资及发放给个人的各种酬金、劳务等,如临时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课时费、奖金、遗补等,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批准材料报财务处核算科。固定的项目、正常工资性报酬汇总后统一于次月10日发放。临时性和突击性款项不受此时间限制,随到随发。
附工资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