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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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是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学校二级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或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所确定绩效目标的执行结果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预算单位使用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第四条 绩效考评总体要求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协助配合。

(二)科学规范,分类考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各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

(三)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项目为主,重点评价经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划、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及资金管理办法等;

(四)各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五)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材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绩效考评包括以预算单位切块公用经费为对象的绩效考评和以项目经费为对象的绩效考评,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

第七条 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后一次性考评。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的偏差及偏差分析;

(二)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五)财务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绩效考核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之间同类支出的横向、纵向比较,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效益的内外因素,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五)财务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  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条 预算单位在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时,应同时报送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制定预算支出绩效共性考评指标。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保证考评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三)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评要求、最能体现目标结果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考评。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的特点确定的不同绩效考评指标,指标考核体系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个性指标由财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具体组织负责全校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财务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务处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以及重大项目的绩效考评,由学校领导主持并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实施。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的准备

   (一)下达考评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财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被考评对象的预算单位发出通知,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二)拟定考评工作方案。考评实施者应根据绩效考评对象和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预算单位应根据财务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预算单位提供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在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

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论。绩效考评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第十九条 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一)撰写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实施者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包括考评过程说明、考评结果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内容。

    绩效考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报告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报告。考评实施者在考评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将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预算单位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项目,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以后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对绩效考评结果一般或较差的项目,财务部门可提出建议不再纳入预算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要求预算单位认真整改,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必要时财务部门可以收回资金。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考评的整改意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各预算单位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3年 月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