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报账流程。
第二条 学校财务报账的一般流程:取得合法原始票据→分类整理粘贴票据、填写相对应费用的财务报销单→按审批权限审查签批→会计审核、制单→会计复核→转账、电汇或公务卡支付。
第二章 财务报账签批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使用预算经费时,按规定权限审查签批。部门经费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用款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用款,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上述程序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创收或对外服务等形成的经费审批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列入预算的基建专项经费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审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立项批准、调整预算后,承办部门方可按照程序组织实施。5万元以下项目的立项申请、预算调整必须专题报告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的立项申请、预算调整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章 借款、预付款办理
第五条 出差、零星购物等原则上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因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购货款、工程款等,经办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借款单》,附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预支。
第七条 对预借款逾期不报账的处理按学校《暂付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八条 费用报销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电话费、印刷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出国费、车辆维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维修费、资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等。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分类别整理、粘贴报销原始凭据,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封面》或《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报账一般流程办理转账、电汇或公务卡结算。
1、公务用车:不得违规配置公车,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不得超预算。
2、招待费报销:严格执行《安徽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校办【2015】35号。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不得超出单位预算。招待费报销时应凭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申请单(来客名单和陪客名单、人数等需填写完整)、消费清单、票据等经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及时报销。宴请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
3、因公出差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二份)。返回后报销时需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不得使用一般费用报销封面),将差旅费相关票据(车船票、机票、住宿费、会务费等)整理、粘贴,按照差旅费报销单中的项目分类填写。详细注明出差人员及随性人员、往返时间等,参加会议及培训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含日程安排)。经审批后,作为报销依据,无“出差申请单”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开支规定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校财 [2013] 132号)。如有新的规定,按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报销单后不得附与出差无关的或与出差日期不符的票据。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及会务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不得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报销餐费、礼品等。
出差人员应在返校后一周内凭“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和有关证明(如会议通知等)来财务处报销。不符合规定者,财务处不予报销。一次出差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必须在一张报销封面后列支,不得分次报销。
汽油费不得单独报销,自带车出差需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与差旅费无关或出差日期不符的单据,不予报销。
4、因公出国(境)报销:
首先应有预算安排(培训费内),并严格执行《安徽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5】6号,需提供“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附港澳任务批件”、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出国(境)行程安排、对方邀请函、因公护照,科研经费开支的出国(境)费,需同时提供任务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中需含有出国境经费安排,然后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5、培训费、会议费:报销时不能列支烟酒、礼品、有价证劵(如购物卡)、纪念品、景点门票、考察票据,在报销时上述费用不能出现招待费或餐费发票。在预算范围内,会议费报销需安排在定点宾馆,报销时需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含议程安排)、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务费发票(整个会议只能有一张会务费发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结算清单。每人每天300元标准(安徽省省直机关三类、四类会议标准,包括住宿、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实行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不得夹带其他费用,如餐费、旅游考察费、礼品等或与会议日期不符的票据。
第九条 报销原始票据要合法
1、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合法有效。
2、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带有税务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方为合法有效。
经办人可以通过国税局或地税局网页的验票区验证税务发票的真伪。
3、经办人必须要求发票开具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不予报销。
4、发票内容有错误的,由开具发票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财务专用章。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5、因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需合并开具的票据,即发票内容上出现“办公用品”、“文具”、“耗材”、“文艺用品”、“维修费”等笼统字样的,报销时发票后应附票据开具单位财务公章的销货明细清单,注明具体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6、发票抬头必须为“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基建支出报销
第十条 购低值易耗品、材料的报销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验收手续,开具验收单。
第十一条 购买不需要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验收的办公等物品,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除经办人之外的验收人签字验收。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单位保管人到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凭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价值账。
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后,基建部门、后勤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到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依据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价值账。
学校购置图书资料由图书馆验收,填制图书资料验收单,列明图书书名、册数、金额,须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到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处凭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价值账。
第十二条 各类工程(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等)经审计后,按审结金额填写财务报销单据,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报销。
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工程支出、基建支出等执行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关《招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基建合同管理办法》、《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等。符合政府招标的需委托政府招标采购。2-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支出需履行校内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基建支出的报销,由经办人整理相关发票、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封面》,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冲销预付款,同时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质保金后予以办理剩余款项结算。零星维修需付维修派工单。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需采用政府招标采购。
第六章 慰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医药费报销
第十五条 慰问费的领取,执行学校人事处《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办法》,经费从学校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经办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单》,附发放清单,由校人事处审签。
第十六条 劳务费、课酬等的领取,经办人须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单》,附发放清单,注明加班事由、时间,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发放的劳务费、课酬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慰问费、劳务费、课酬等必须打卡发放。外校专家必须提供卡号、开户行及身份证号码,研究生劳务必须提供学校办理的银行卡号,由财务处统一汇总,按月发放。专家咨询费必须打卡发放。发放凭证应当提供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卡号、开户行及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未安排绩效费用预算的科研课题不得给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发放劳务费。
劳务费发放标准按照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医疗费的报销,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费管理办法》执行。
1、门诊费:经办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单》,后附门诊费发票、用药清单,经校医院院长、总务处处长审批(1万元以内)、分管校领导审批(1万元——2万元)、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离休及高知人员门诊费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总务处通知。其他人员门诊费报销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总务处通知。
2、住院费:经办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费用报销单》,后附住院费发票、药品清单、医保结算单及出院小结,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住院费报销可在办好手续后及时到财务处报销。
3、住院费借款:离休人员及高知办理住院费借款,需事先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住院费借款。高知人员办理住院费借款需先付5%自付款。
第七章 科研经费、教研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 专项科研、教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办理科研经费卡,教务处办理质量工程经费卡,高教所办理教研经费卡,学科办办理学科经费卡,列入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人整理、粘贴报销原始凭据,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单据报销封面》或《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并携带项目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使用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须附合同、资产申购单等到国资处办理验收手续,开具验收单。具体注意如下事项:
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
1、科学研究支出应按照任务书、计划书、预算确定的用途和额度开支,报销时不能自报自批。
2、课题组成员中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不能在科研经费中开支工资福利和劳务费。
3、报销时需一事一单,发票所列事项和科研所需经济业务要相符。
4、科研经费不能开支个人和家庭费用,购买的资产要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购买的办公用品、材料要有入库单、验收手续。购买图书资料需在国资处验收、登记,并附销售清单。
5、科研经费不得报销招待费。通讯费及交通费按任务书规定限额,请科技处长审批。
6、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得购买电脑等通用设备,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日常用品等。
7、购买实验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应附销售清单及入库单;
材料采购应签有采购合同,应有完整的审批手续;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手续;不得列支普通办公耗材。
8、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严格按照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定义范围支出经费,应有委托合同、结算清单、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1万元以上应附有合同,合同主体必须为安徽中医药大学,落款需盖安徽中医药大学公章或安徽中医药大学合同专用章;5万元以上需委托政府招标采购。
9、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必须打卡发放。发放凭证应当提供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卡号、开户行及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研究生劳务必须提供学校办理的银行卡号,由科技处统一汇总,财务处按月发放。未安排绩效费用预算的科研课题不得给课题组成员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发放劳务费。
劳务费标准按照学校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10、发票抬头必须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或课题组成员姓名,否则不予报销。非课题负责人报销必须携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本,并附课题任务书复印件。学生还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八章 探亲路费报销
第二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的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报销为四年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规定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差旅费报销单》,附教职工探亲假申请单、将往返车票整理粘贴于报销单的后面。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校人事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章 票据分类与报销单据填写
第二十三条 经办人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实验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车辆维持费、业务招待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填写报销单据。
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金额不能涂改。审核时,如果发票累计金额或领款金额小于报销单金额的,可划线更改;如果发票累计金额或领款金额大于报销单金额,报销人须办理重新填写、重新审批。
第十章 财务审核、复核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借款、支出报销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六条 审核制单人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填制记账凭证并签名。
第二十七条 复核人员对审核人员填制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并签名。
第十一章 付款
第二十八条 实行零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须转帐支付,向个人支付的工资、劳务报酬等须打卡发放,差旅费等须用公务卡支付。使用公务卡消费的报销单据应在还款到期日之前6个工作日交财务处。
第二十九条 办理电汇和转帐,经办人须提供正确清楚的对方开户单位、开户行和帐号。因对方资料提供错误而退款的业务,应在退款进到学校帐户以后方可再次办理转帐。
第三十条 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有效期十天(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双休日、节假日不递延),经办人需十日内持支票到银行办理转帐或提取现金。在月底办理的所有支票须当月及时去银行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因经办人耽搁而超过有效期银行不再受理的支票,应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再次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报账流程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