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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委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和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公务接待规定如下:

一、接待管理

1、各部门加强公务接待计划管理,公务接待原则实行公函制度。

2、实行接待清单制度,一事一结。

3、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对象为单位领导等由校办公室负责;接待对象为单位职能部门人员及专家,由相应部门负责;外事活动由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同城单位之间及学校内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各部门需事前向学校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填报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般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5 元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请的,一般只限到达时或离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 元。

2、公务接待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 人;超过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接待审批

1、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一事一单),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2、财务及接待部门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批报销。尤其是没有公函情况,应当在《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陪同人员名单。

3、凡手续不全或超出标准的接待项目,不予报销费用。

4、公务接待报销事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财发【2015】《关于招待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严格执行三单合一的财经纪律。

四、接待方式:

1、定点接待,原则上安排学校定点协议接待酒店或宾馆,执行协议价,工作餐安排在学校食堂等就近方便场所,工作餐接待由对口职能处室安排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及其他饭店接待的须提前呈报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2、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其他

1、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2、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现象;杜绝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杜绝在举办校庆论坛、组织项目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公款宴请;杜绝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杜绝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

3、外事接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职能部门的对外接待宴请一般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

5、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一支笔”制度,校办公室督促财务处每季度汇总并公示接待费用执行情况。

6、对于巧立名目、内部请吃、私客公请等违纪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和经济处罚。

7、本修订规定自2016 7 6 日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