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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推进公务卡改革,完善我校公务卡报销程序,现将教职工近期反映的有关公务卡结算方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公务卡消费,请报销人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截止日之前先行还款,待开学时再到财务处报销,由财务处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转至报销人公务卡中,对于溢缴款取现(即超出公务卡信用额度部分的存款),开户行不收取手续费。

    2、为保证及时还款,在公务消费3个工作日之后、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截止日的10个工作日之前,职工持发票、交易凭条(POS小票)、报销的相关凭证等到财务处申请报销。否则,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导致的罚息、滞纳金及不良信用记录等,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3、报销人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无法取得刷卡凭证的,可打印公务卡网上银行支付明细单并将该笔支出业务标出(要求有卡号、商家名称、刷卡时间和刷卡金额等信息),作为刷卡凭证与该笔业务的发票一并提交财务审核报销。